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直機關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建設,提高經審工作規范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審計條例》《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福建省工會審計整改督查實施辦法》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機關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是代表會員群眾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的真實、完整、合法及效益進行審查監督的組織?;鶎庸炔繉徲嬄殭嘤苫鶎庸涃M審查委員會行使。加強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建設是發揚財務民主、促進工會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第三條 機關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工代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
第四條 機關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嚴守紀律規矩,遵循“依法審計、服務大局、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工作方針,堅持依法依規,獨立行使審查監督權。
第五條 機關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健全集體領導、分工負責、請示報告等工作制度,堅持嚴格監督、敢于監督,注重轉變作風、改進方式,防止敷衍塞責和走過場,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促進經審工作增強合力、提高水平。
第二章 組織和人員
第六條 凡建立一級工會財務管理的機關基層工會組織,必須在選舉工會委員會的同時,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機關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組織選舉工作按照《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總工發〔2016〕27號)和福建省直機關工會工委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機關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一般由3-11名委員組成。工會主席、分管財務和資產的副主席、工會財務人員和資產管理人員,不得擔任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
第八條 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主任一人,負責召集經費審查委員會會議,主持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工作需要時,設副主任一至二人,協助主任工作。基層工會可設經審工作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承擔經費審查委員會日常具體工作。
第九條 機關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加強與單位紀檢監察、財務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可依托本單位本系統具有審計、財會及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人員,建立相對穩定的特邀審計員隊伍,增強工作力量。
第十條 機關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承擔審計任務。
第十一條 聘請專業機構和特邀審計員,應遵循回避原則,履行保密義務。審計人員不得從事被審計單位的經濟管理活動;在辦理審計事項中,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對被審計單位需要保密的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章 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 機關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對基層工會及其所屬企業、事業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ㄒ唬彶橥壒涃M收支預算、決算(草案)、上半年經費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調整方案、上年度工會資產監督管理情況。
?。ǘ┒ㄆ趯彶橥壒八鶎倨笫聵I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行使對同級工會財務的內部審計職能。
(三)與單位行政方面做好撥繳工會經費的結算審查,督促單位行政依法及時、足額向工會撥繳工會經費,監督同級工會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工會經費。
?。ㄋ模﹪液蜕霞壒幎ǖ钠渌麑彶槭马?。
第十三條 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有責任檢查工代會關于工會財務工作決議的執行情況,檢查對經費審查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十四條 對上級和本級審查所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督促工會抓好審查所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向同級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 督促同級工會認真執行財經法紀及工會財務制度,督促同級工會發揚財務民主,定期公布財務賬目,定期向工代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第十六條 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廣泛聽取和征求會員與職工的意見,幫助完善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宣傳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堅決同鋪張浪費、貪污盜竊、侵占工會財產的現象做斗爭。
第十八條 在工會組織機構變動和財務、資產管理負責人調動工作時,負責監督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九條 加強與上級工會及其經費審查委員會聯系,自覺接受其工作指導,配合做好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對本級工會的審計工作。
第二十條 廳局直屬(機關)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還要按照《福建省上級工會對下級工會經費審計監督辦法》規定,定期對所屬下級工會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審查監督。
第四章 審查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一條 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開展經費審查的方式包括會議審查、工會審計等類型。
第二十二條 會議審查是指以召開會議的形式進行的審查,即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召開全體會議,聽取匯報、就有關事項進行審議、發表意見或建議并做出相應的決議。會前、會中、會后的主要程序包括:
?。ㄒ唬┐_定審查實施方法,明確審查的內容、方式和要求;
?。ǘ┩ㄖ嘘P方面報送有關文件、資料;
(三)召開經費審查委員會會議,聽取情況匯報,就有關事項進行審議,發表意見或建議,做出相應決議;
(四)以經費審查委員會名義書面反饋審查意見;
(五)督促整改落實。
第二十三條 工會審計是指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依照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職責、權限、程序,對工會經費收支、資產管理等全部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實施的審計監督。開展工會審計應成立審計組(或聘請專業機構),開展審計的基本程序是:
?。ㄒ唬┲贫▽嵤┓桨福鞔_審計的內容、項目、時間安排和成立審計組(或聘請專業機構,下同)等相關事項;
?。ǘ┨崆巴ㄖ粚徲媶挝唬瓦_審計通知書;
?。ㄈ徲嫿M按有關法規政策開展審計,經集體討論后形成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
(四)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審計組的審計報告、研究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出具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計報告;
(五)將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單位,督促其30日內書面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 對工會經費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工會及所屬企事業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等的審查,以及廳局直屬(機關)工會對下級工會的審查,必須以審計為基礎,以工會審計形式開展審查。
第二十五條 機關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開展經費審查,應堅持定期的制度化審查與不定期的臨時性審查相結合。
?。ㄒ唬C關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于上年末或本年初對基層工會年度經費收支預算進行會議審查,對基層工會年度經費收支決算和資產監督管理等綜合情況進行審計;于年中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預算的調整或追加進行會議審查。
?。ǘ┏霈F以下情形之一的,機關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根據實際情況啟動臨時性審查。
1.巡視巡察、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檢查、上級工會檢查中發現工會經費、資產管理存在問題,并需要由經費審查委員會進一步核查核實的;
2.工會會員反映工會經費收支、資產管理方面存在重大問題的;
3.基層工會或基層工會所辦企業撤銷、合并等;
4.受有關方面委托對離任工會主席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
5.按照上級工會要求開展專項審查,以及其他需要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的。
第五章 制度和紀律
第二十六條 機關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建立健全議事決策、分工負責、請示報告、學習培訓、檔案管理等具體工作制度,確保工作運行規范,有效履行職責。
?。ㄒ唬┳h事決策制度。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會議制度,實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凡重要事項,均應提交會議研究決定;
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二)分工負責制度。明確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員的分工職責,堅持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發揮每個成員的積極作用,形成整體合力;
?。ㄈ┱埵緢蟾嬷贫取=涃M審查委員會重要事項應及時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請示報告,必要時向同級機關黨委或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請示報告。同時,每年至少一次向工代會報告經審工作,并接受審議;
(四)學習培訓制度。經常組織學習黨、政府和上級工會的有關方針、政策、制度、規定,學習審計和財會方面專業知識,落實工會經審干部培訓規劃,重點培養能查能說能寫本領;
(五)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層工會經審工作臺賬。工作中所形成和所留存的各類文件、會議等資料,要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做好文件資料交接。屬于檔案范圍的資料,要及時整理、歸存至本單位檔案室。
第二十七條 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機關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各項工作健康發展。
?。ㄒ唬﹪朗亓疂崗恼黜椧幎?,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我省實施辦法,嚴禁利用審查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二)堅持按職責、按計劃、有依據地開展工作,做到不越級、不超范圍開展審查,不隨意啟動審查;
?。ㄈ┕ぷ髦幸獜V泛了解各方面情況、注重聽取各方面意見,把嚴格監督與做好服務結合起來,在集體研究、正式反饋之前,個人不得擅自定性、擅下結論;
?。ㄋ模﹪朗毓ぷ髅孛埽ぷ髦薪佑|到的各種情況不得擴散知曉范圍。聘請社會專業機構開展審計的,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承諾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直機關各級基層工會。
第二十九條 省直機關各級基層工會根據本規范,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三十條 本規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規范由福建省直機關工會工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