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為加強省直機關基層工會委員會建設,提高基層工會工作規范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機關工會工作暫行條例》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機關基層工會委員會是機關基層工會組織的領導機構。加強機關基層工會委員會建設是做好機關工會工作的重要保證。
第三條 機關基層工會委員會應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推動機關工會工作不斷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
第四條 機關基層工會委員會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不斷提高委員會的凝聚力、戰斗力。
第五條 機關基層工會委員會應堅持以職工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密切聯系職工、著力服務職工,不斷增強廣大職工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實把工會組織建設成為深受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
第六條 機關基層工會有會員人數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經上級工會批準也可以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鶎庸瘑T會的組織選舉工作按照《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總工發〔2016〕27號)和福建省直機關工會工委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機關基層工會主席主持基層工會委員會全面工作,副主席和其他委員按照分工各負其責。主席因故無法正常履職時,可指定1名副主席或其他委員臨時負責日常工作,臨時主持工作的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八條 機關基層工會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組織工作小組、福利工作小組、文體工作小組等專門工作小組,聘請工會積極分子參加工作小組工作,增強工作力量和履職合力。專門工作小組的設置和產生辦法,由基層工會委員會提出,提交會員(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工代會)研究。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九條 機關基層工會委員會,負責執行工代會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本工會的日常工作,代表和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履行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工作機構職責。主要職責任務是:
(一)抓宣傳教育。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職工,不斷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教育,引導職工始終做到聽黨話、跟黨走。
(二)抓素質能力。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技、法律、管理等知識,加強業務知識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努力建設高素質職工隊伍。
?。ㄈ┳徫唤ü?。圍繞中心工作,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組織勞動和技能競賽、合理化建議等活動,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
?。ㄋ模┳嘁婢S護。配合黨政有關部門落實勞動領域法律法規,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助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反映機關職工意見建議,推動機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的落實,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維護女職工、單身青年職工等群體的特殊利益。
(五)抓關懷幫扶。深入了解職工工作狀況和思想動態,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做好困難職工幫扶,組織職工參加療休養及健康體檢,努力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六)抓職工文化。組織職工參加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開展豐富多樣的文化體育活動,培育敬業、團結、健康、向上的職工文化。
?。ㄆ撸┳ソM織建設。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健全工會民主制度,做好會員發展、接收、教育和會籍管理工作,加強對專兼職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建設,推動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加強自身建設、有效履行職責。
?。ò耍┳ケ碚眉?。注重培育、選樹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宣傳各類典型的先進事跡,做好先進典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ň牛┳ソ夜ぷ鳌0凑崭=ㄊ 澳7堵毠ぶ摇苯ㄔO規范,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或實施方案,推進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服務建設、基礎建設不斷提高實效和水平。
?。ㄊ┳ソ涃M管理。嚴格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加強工會資產管理,建立健全經費預算、審計、監督等各項制度。
第十條 機關基層工會委員會必須依法依紀依章程履行職責,既要嚴格遵行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杜絕亂作為,又要勇于擔當、積極作為。
第四章 會議制度
第十一條 機關基層工會委員會會議是機關基層工會委員會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揚民主,實行集體領導的主要形式。機關基層工會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主要任務是:
?。ㄒ唬﹤鬟_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研究貫徹落實意見、措施;
?。ǘ﹤鬟_學習上級黨組織、上級工會和本級黨組織的重大決策部署,研究貫徹落實意見、措施;
?。ㄈ徸h工代會、職代會的工作方案,以及提交大會審議、決定的議案、報告等;
?。ㄈ徸h向本級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四)審議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動實施方案;
?。ㄎ澹徸h工會工作重要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
?。┭芯繄笳埳霞壒碚玫南冗M集體、先進個人的推薦名單;
?。ㄆ撸┭芯抗涃M預算、決算(草案)及大額經費支出事宜;
?。ò耍┭芯抗M織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以及工會會員會籍處理事宜;
(九)研究應當由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委員會會議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無法召集和主持時,可委托一名副主席或委員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條 應當由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事項,一般應經會議研究決定后再施行。因時間緊急等特殊情況,確實無法事先召開會議的,主席可臨機處置,事后向委員會會議報告。
第十四條 提請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研究的事項,應事先做好準備,必要時要事先請示報告和征求意見;議題準備不充分的不上會。
第十五條 委員會會議必須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重大經費開支、重要榮譽推薦名單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可召開。
第十六條 按規定應報同級黨組織批準、同意的事項,委員會會議議定后應及時報批,獲得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七條 委員會會議應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必要時可編發會議紀要。記錄本連同會議材料應一并存檔。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條 建立黨建引領制度。落實“黨建帶工建”要求,推動工會工作與黨建、文明創建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落實、一起考核。建立向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制度,明確請示報告的事項、方式和程序,確保工會工作始終在大局下行動。
第十九條 建立分工負責制度。明確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委員的分工職責,構建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的工作運行機制,促進每一個委員擔當作為、履職盡責,形成整體合力。
第二十條 建立學習培訓制度。委員會要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學習上級精神和工會業務知識,開展研討交流。不定期組織專兼職工會干部、工會小組長、工代會代表、職代會代表集中學習或培訓。
第二十一條 建立工作計劃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精心組織實施、抓好工作落實。每半年一次對年度工作進行分析回顧,年終形成總結報告。
第二十二條 建立經費管理制度。落實《基層工會經費預算管理辦法》,按時編報年度預算、決算,落實預算審查、決算審計制度。落實《工會會計制度》,加強和規范財務管理。按照“集體領導下主席負責制”的原則,健全經費支出審批制度,規范審批權限、額度和流程。
第二十三條 建立掛鉤聯系制度。委員要分頭聯系若干個工會小組以及工代會代表、職代會代表、先進個人、困難職工等特定對象,經常與他們聯系交流,廣泛了解職工學習、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緊貼職工所需所盼,加強和改進工會工作。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職工反映的突出問題,要組織專題調研,有針對性地予以研究解決。
第二十四條 建立監督評議制度。委員會每年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工代會,向大會報告委員會工作情況和經費預算、決算情況,接受代表審議評議。推進會務公開,工會本級預(決)算、經費審查等重要情況,應及時予以公開,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五條 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工作中所形成和所留存的各類文件、會議等資料,要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做好文件資料交接。屬于檔案范圍的資料,要及時整理、歸檔。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直機關各級基層工會,各基層工會所屬分工會參照本規范執行。
第二十七條 省直機關各級基層工會應根據本規范,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工會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福建省直機關工會工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