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為推動省直各單位共建共享職工之家,為廣大工會會員提供更加豐富、便捷、優質的服務,根據福建省總工會《關于加快推進共享職工之家建設的通知》(閩工基〔2020〕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直機關共享職工之家,分兩種類型:一是由福建省直機關工會工委(以下簡稱“省直工會工委”)本級以自建、租賃、購買服務等方式創建,向省直機關廣大工會會員開放共享的職工服務陣地;二是省直各單位自建、管理,按本辦法申報、創建、掛牌,向省直機關廣大工會會員開放共享的職工服務陣地。本辦法主要針對第二種類型。
第三條 申報創建省直機關共享職工之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場地。有適合向省直各單位工會及會員開放的活動場所資源。允許其他單位工會會員,在約定時間段,進入開放場所活動。
(二)服務。有專職或兼職的管理人員,可在開放時間段提供人員對接、問詢及安全提示等基礎服務。
(三)課程。鼓勵有條件的單位,開設共享的文體活動課程,或共享本單位文體活動興趣小組課程部分名額。
第四條 申報創建省直機關共享職工之家,按以下流程進行。
(一)組織申報。符合條件的,由基層工會根據省直工會工委通知要求進行申報,經廳局直屬(機關)工會審核同意后,報省直工會工委。
(二)查驗確認。省直工會工委組織人員到現場查驗。經現場查驗、會議研究,符合要求的確認為省直機關共享職工之家,并予以授牌。
第五條 對確認掛牌的省直機關共享職工之家,省直工會工委根據共享不同場館的不同情況,按A、B兩類測算標準,給予補助。
A類為兼具公益服務功能,有明確費用開支標準的場館和課程,根據其共享的場館和課程場次,按照實際費用支出標準予以補助。
B類為一般的文體活動場所,根據其開放共享的場所和課程服務數量,開放1-2個項目的給予3萬元補助、3-5個項目的給予5萬元補助、5個以上項目的給予7-10萬元補助。開放時段較長的,可提高補助檔次。
特殊情況,經研究可適當提高(或降低)補助標準。
第六條 省直機關共享職工之家補助資金,必須??顚S茫饕糜冢?/p>
(1)開放共享場所維護、維修;
(2)開放共享場所設施添置、維護;
(3)提供共享基礎服務、課程服務等所需的師資、工作人員以及管理等經費;
(4)所需保險費用;
(5)其他必要且符合規定的經費開支(不含點心、飲料等費用支出)。
第七條 省直機關共享職工之家按以下流程實施開放:①基層工會確定開放場所(課程)及開放時間段,報省直工會工委工作人員;②省直工會工委工作人員在“閩直工惠”會員服務小程序發布開放場所(課程)預約信息;③省直各單位工會會員通過“閩直工惠”會員服務小程序,提前預約場所(課程)名額;④預約成功會員按時間要求到達預約場所,使用“閩直工惠”會員服務小程序掃描共享職工之家場地專用二維碼,進行預約簽到,并出示簽到信息給場地工作人員進行身份核驗;⑤核驗通過的會員進入共享場所活動,活動結束后自行離場,并可在“閩直工惠”會員服務小程序上進行評價。
第八條 省直機關共享職工之家應加強開放共享管理,建立健全對接服務機制,確保共享流程有序運轉。
(1)在顯要位置懸掛省直機關共享職工之家牌匾,張貼省直工會工委提供的場地簽到專用二維碼;
(2)按照開放流程,建立人員簽到、身份核驗、進出導引機制,便利預約會員進出活動場所;
(3)制作上墻《省直機關共享職工之家(***單位館)管理和服務辦法》(參考范文見附件),規范場所的管理和服務;
(4)完善場所安全設施設備,購買場地意外保險;
(5)定期組織共享場所使用情況巡檢,確保設施、設備完好可用,并不斷改進服務設施,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品質。
(6)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報告省直工會工委。
第九條 對掛牌的省直機關共享職工之家實行動態管理。省直工會工委每年組織一次復核,根據預約使用人次、用戶評價等情況進行評審,預約使用人次少或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開放共享的予以摘牌。
第十條 已掛牌的省直機關共享職工之家,可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開放場所及開放時間段,一般與復核時間同步,一年調整一次。特殊情況報經省直工會工委同意,可臨時調整。省直工會工委根據復核情況,確定新一年度周期補助金額。上一年度周期補助資金未使用的,可滾存下一年使用;同時,在新一年度周期補助時扣減相應未使用額度。
第十一條 各單位工會要加強對省直機關共享職工之家的宣傳,積極發動廣大會員參與,提高省直機關共享職工之家的知曉率和使用率,營造共建共享共創的濃厚氛圍。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省直工會工委負責解釋。